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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司投诉处理规范

公司在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问题上实行以下制度:
a) 首诉责任制
b) 签署流转制
c) 客户认可制
d) 跟踪回访制
上述制度是前后相贯的一个整体,其涵义为:
a) 接到客户的投诉者即作为该投诉的第一受理人,负责将投诉传递、转告给有关部门,直至处理完毕,不得推托不管,不得半途而废。在投诉处理流转单上,接诉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签字,并负有接受投诉人追问及向其告知最终结果的责任。
b) 凡是业户投诉,流转各个处理环节均应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,以确保每个投诉都有案可查,防止遗忘、脱节、走样。
c) 对每一份投诉单,经手人都应签字以明确相关责任。对投诉的处理,不是以是否采取过措施作为处理完毕的依据,而是必须以投诉人最后感到满意,签署认可作为完成的标志。
d) 每一投诉处理完毕后,主要责任人(在项目是管理处经理,在公司是项目管理部经理)都要至少以电话形式向投诉人作跟踪确认。对于较大的投诉必须登门回访,如有问题继续处理,直至业户满意为止。

二、如果你对我们的管理有何投诉和建议,请联系我们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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